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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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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不会是行人,或者骑电动车呢?有侦查员问道。

只要是车辆,就要走在路上,都可以被监控记录。但是徒步的话,可以通过别的小路过去。程子砚回答道。

这个不影响推断。我说,死者是一个女性,案发又是晚上,虽然我们不知道她为什么半夜去那里,但是那么一个偏僻的地方,如果不是熟人,她是不可能让生人上车的。所以可以排除是路遇犯罪分子。死者没有被性侵,也没有被劫财,这案子肯定是熟人因为仇而杀人,或者是激情杀人。

我们也对死者的出发位置进行了研判。程子砚说,应该是从她的单位附近出发的,但是究竟车上带了什么人,不好说。

现场那么偏僻,说是有人徒步走过去和死者相约,这有点说不过去。我说,既然程子砚排除了其他可能进入现场的车辆,说明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就在车上的后排坐着。他们可能是相约去那里做什么,但是因为某事发生了争执,继而厮打。如果不提前知道现场院子里都是饿了很多天的恶犬,这样一击,并不能说是故意杀人,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。

案件性质明确,我们就好办多了。龙番市公安局赵局长说,案件性质不那么恶劣,我们肩上的担子也轻一些。而且,思路现在这么清晰,我们有充分的信心迅速破获此案。下面,调查情况也简单说一下吧。

主办侦查员说:死者叫苏诗,女,三十一岁。之前有一任丈夫,孩子夭折,后来离婚,现在是独居。她是一家企业里的白领,收入不错,社会交往,嗯,这几年比较复杂。现在,我们侦查部门正分成几组,在梳理她的矛盾关系。只是现场没有提取到痕迹物证,比较难甄别犯罪分子。

确实,我们也尝试提取了一些生物检材,需要dna实验室检验后才能知道有没有发现。我说。

没有物证就破不了案吗?那在没dna的时代,我们都是怎么破案的?那时候案件还多!赵局长有些恼火,说,这案子关系这么明确,我就不相信你们查不出来!

这案子除了查死者的矛盾关系,还可以查一查死者失踪前的行为轨迹、通讯记录、上网痕迹。我看领导要发火,赶紧打圆场说,这些不仅仅是线索,更是证据。

主办侦查员点头表示这些他都是知道的。我也知道,这些都是侦查部门的特长,他们肯定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侦查手段和侦查方向,我说这些,实在有些班门弄斧之嫌了。

想到这,我尴尬地看了看表,说:赵局长,既然后面没我们什么事儿了,我们就先撤了。

大多数疑难、重大的案件,我们都会跟到案件破获。但是也有很多案件,尤其是因果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,在前期工作做完之后,我们技术部门就会先撤下专案组。除非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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