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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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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说:我们从现场痕迹开始说起。现场有的两个人控制被害人,还有一个没的人去杀害婴儿。理说,翻动现场的,应该是没的人,因为他没有约束被害人的任务。可是,现场柜门上有血手印,却没有指纹。说明现场翻动柜的,是已经用刀杀过人的的凶手。而没的凶手在里屋杀害了婴儿,又到客厅去翻动钱包,留指纹。在客厅杀人的,去房间翻动;在房间杀人的,去客厅翻动,这让人很不能理解。这是疑之一。

我也不拖沓,直奔主题地对说:我们之前制定的侦查方向可能是错误的。责任在我们,因为我们之前并没有吃透这个案件,之前的分析,有大量的疑没有解决。

前我们所叙述的案发过程中,漏。只不过在没有思考绪之前,也只有照最有可能的犯罪动机去调查,也就是侵财。而如果是侵财案件,最有可能突破的,就是对于疑似踩人的排查。因为有指纹作为甄别依据,所以也不会担心办错案。

经过一夜的奋战,大家都很疲劳,尤其是程砚。而且,从程砚沮丧的表当中,我们也知她是一无所获的。不错,程砚没有成果,就说明我们新分析的结论更增添了一份正确的可能。

于是我接着说:现场书房门全是血,但是凶手居然没有踩到血而留血足迹。这说明凶手在书房翻动的速度非常快,在血泊还没有形成的时候,就离开了。那么,这么的翻动,又有什么意义呢?同样,我们见过威抢劫的案件,都没有翻动。因为翻动是一件效率很低的劫财方式。曹静已经被控制住了,而且据调查,也没有怎么大喊大叫,那么凶手为什么要翻动?直接问她银行卡密码,然后拿走银行卡不是效率最法吗?事实证明,除了银行卡,曹静家并没有值钱的东西。而现场况呢,凶手不但没有拿走ipad之类还算值钱的小件,也没有直接拿走挎包,没有碰银行卡,而仅仅拿走了千元现金。这劫财方式,让人很不能理解吧。

带着疑问,我们分别陷了沉思,甚至在睡眠中,都在模拟着现场案发的况。我们休息了四个小时,就赶早来到了专案组。

什么疑问。

所以,回到宾馆,我们并没有闲着。我和林涛在房间里写写画画,互相补充着想法和疑问,不知不觉,就到了夜。

而对于我们这些负责现场勘查、尸检验的人来说,不可能只指望着侦查门通过这个方法去突破案件。如果能突破固然是好,但如果方向有问题,后果就不堪设想了。金三银五不过十是有科学依据的。

我说得可能有绕,不过也因为案就很绕,所以大家都没有反应过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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