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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6章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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挤压死的?程子砚问。

我笑了笑说:挤压综合征未必就是挤压死亡的。不过这个名词,确实来源于挤压伤。如果有巨大或沉重的物体压迫或挤压或撞击机体,会造成皮肤和深部组织的广泛损伤。当然,如果是被长时间拷打,也一样会形成深部组织的广泛损伤。既然形成同样性质的损伤,就会有同样的死因,这种死因被我们称之为挤压综合征。

看起来这个人的后背、屁股和大腿都是损伤对吧,那不是尸斑。程子砚好奇地踮脚越过韩亮去观察尸体。

我点点头说:对,尸斑和损伤还是很容易区分的。尸斑没有边界、程度均匀、位置特定,有的时候还能指压褪色,而损伤可不行。这个死者的背后都是损伤。因为他是蜷缩状态右侧卧位的,所以尸斑都在右侧。

这么多瘀青是蛮严重的。程子砚说,不过,仅仅是大面积的瘀青,也可以致死吗?

可以的。我说,但并不是绝对的,每个人的耐受能力也不同。软组织挫伤以后,血浆从血管里大量渗出,有效血容量减少,损伤的肌肉细胞释放出大量肌红蛋白入血,以及红细胞破坏之后血红蛋白进入血浆,经肾小球滤过后在肾小管特别是远曲小管内形成管型,小管上皮细胞坏死,周围有炎症细胞浸润,也被称为低部肾单位肾病。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,同时,因为肾小管堵塞,导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。我们就把这种一系列复杂的致死因素,称为挤压综合征。

程子砚一脸茫然。

我知道对于非学医的新手,很难懂得我刚才那段话的意义,于是补充道:不用管那么多原理,反正大面积皮下出血的死者,在排除其他死因之后,这就是最常见的死因了,可以通过肾脏的组织病理学结构来确证。挤压综合征除了在灾害事故中发生,最常见的,就是长时间虐待和拷打了。

第一次知道只是瘀青都可以死人。程子砚说。

当然。我说,不过每个人耐受力不一样,同样的伤,有的人死,有的人不死。但是鉴于这种损伤对身体尤其是肾功能的损害,所以即便是不死,六个巴掌大小的挫伤就可以鉴定为轻伤二级,十个巴掌大小的挫伤就可以鉴定为轻伤一级,而达到三十个巴掌,就是重伤二级了。这个人即便不死,这种程度的长时间虐待和拷打,也够重伤二级了。

那你怎么知道他遭受了长时间的虐待和拷打啊?程子砚说。

因为他身上的损伤是被圆形棍棒无数次击打形成的。我说,而且,他超过十二个小时没有进食了,这一定就是一起虐待、拷打致人死亡的案件。

此时,我已经脱去了解剖装备,然后小心翼翼地把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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