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对。我一边分离着死者的颈和的组织,一边说,还有,这个杀人手法,稳准狠,刀刀致命。可是劫财杀人的案件,难不是应该先威控制吗?即便是那些先杀人后抢劫的凶手,只要制服了对方就行了,没必要这样狠手吧?
你们看,颈的三刀,把颈右侧的大血全破了。我说,第一刀,耳垂这一刀,直接从颈动脉窦的位置割断了颈动脉。这损伤造成了桌上的溅状血迹,同时因为颈动脉窦受伤加之大失血,死者应该很快就失去意识了。剩的损伤,都是有加固或者愤质的。
大宝了,认可我的观,说:其实拿刀人的时候,自己也是有觉的,刀有没有腔,持刀者心里是明白的。
看看死亡时间。我说。
可是,从这一来推翻劫财杀人,侦查门肯定不认可。韩亮说。
这一刀,是平行刺的,方向略向,这说明凶手比死者的个不少。剩的七刀应该是连续刺的,而且创都是从前向后,这符合死者侧卧在地面,凶手右利手,由远上方向近方刺击。
这没必要吧?韩亮说,死者母亲接电话到警察现场之间只有十几分钟,这死亡时间已经定得很准确了,你们法医又不可能把死亡时间推断确到分钟。
所以,你从这些有特征的损伤上看,觉得是愤?韩亮说,可是逻辑上说不清啊,既然都不认识,哪来的愤怒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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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过度杀人动作,只有三可能,第一是愤,第二是恐其不死,第三是神病杀人。大宝说,恐其不死一般都是熟人作案,可是这个案很显然死者并不认识凶手。而能用那办法骗开大门的人,也显然不是神病杀人。
这不好说,你不记得以前的案了吗?大宝说,因为开玛莎拉的向骑托车的吐了,骑托车的跟踪一年,杀了开玛莎拉的。那个,也不是熟人作案吧?
我没有回答他,接着说:的五刀,分别刺破了肺脏、心脏和主动脉,我刚才说是刀刀致命,还真是不夸张。
还有一,既然刀刀都了腔,那么凶手在杀害查洋的时候,手是没有机会受伤的。我说,所以从客厅到卧室地面上的滴落状血迹都不用提取了,肯定都是死者的血迹。
半激,半愤?韩亮问。
那就只有可能是杀害朱光永的时候受伤的了。大宝一边说着,一边照法医工作的要求对查洋开颅。虽然我们都知,查洋的并不会有严重的损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