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。林涛说。
会是熟人作案吗?有侦查员问。
我摇摇,说:如果是事先就好了杀人的准备,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。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,他卸装行为,一来,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,二来,是认为抢劫结束后,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,也就追不上他了。不过,不知是什么原因,两人发生了纠纷,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。从刀的动作来看,凶手并不备预谋杀人的特,更像是激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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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。我说,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,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。那么,最大的可能,就是这个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袋里。我们别忘了,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,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。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的时候,不小心把巾从袋里给翻了来。这个动作,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。
既然是这样,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。大宝说。
我说:第一,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,都有一个共同,就是不自信。设想,如果是一个大的壮汉,手里还有刀,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,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?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,才会舍简取繁,用这方法确保犯罪成功。第二,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,再据死者颈的刺创方向,可以判断凶手个不,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。第三,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,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。这样的黑三,就算运气很好,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。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?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。第四,在现场,我们可以看到,死者的后背上有一蹭状血迹。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,但是有一可以肯定,这一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。不于什么目的,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凶手的幼稚。
居然是抢劫黑三案件。陈支队若有所思。
被害人是个不怕被的人,又乖乖地脱了衣服。陈支队说,这么听话,就是舍舍财为了保命。既然这样,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杀人呢?
这个就不好说了,可能的因素很多。我耸了耸肩。
我,说:我知。但是这个案走了弯路,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。只能说,凶手应该是一个材瘦弱矮小、自信心不的年轻人。
明确了案件质,我们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。不过,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。陈支队说,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手的人来调查,会有很多。而且,没有证据的甄别,也不好排查啊。
开始我就觉,这个巾是一个孤证,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。我说,现在看来,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想法。
,又是怎么一回事?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。
哦?这又有什么依据呢?陈支队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