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霁月难逢 第79节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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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护词全文接近5000字,同行一致评价为字字珠玑,法理相宜,可作为无罪辩护的教学范文。这起案件后来被选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。

6月1日,万众瞩目中,法院公布判决结果:采纳辩护意见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,不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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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章 照片

3月22日,蒋序向提辩护意见、谅解书、村民联名申请等材料,并在之后多次约见检察官换意见。

法院外的停车场光正好,池钺坐在车里安静等待。池芮芮几分钟前给他发了张照片,是她刚画好的大片向日葵油画。

寂静,被告席的冯瑶泪。

蒋序环顾四周,问:“当晚冯瑶在防卫之前,已经持续遭到超过20分钟的连续暴力殴打,并且伴随着多次语言上的死亡威胁,期间她的多次恳求没有任何作用,恐惧已经超过承受极限。天黑且菜园无灯的,她无法判断陈峰厨房时有没有拿刀,只知对方不断扬言‘抓到就死你。’试问,换我们现场任何一个人,在此此景,能否保持理到既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,又正确判断程峰是否已丧失攻击力,及时准确地停止防卫?”

蒋序逐条应对,同时引用《刑法》第二十条和《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认为程峰未携带凶,但作为成年男有伤害的主观意愿与能力。在追逐过程中跌倒,但并不意味施暴行为结束,冯瑶的人安全仍于王某不法侵害威胁;此时冯瑶第一次使用锄击打王某,其行为可视为正当防卫。

在第一次击打程峰导致其倒地后,冯瑶有查看程峰伤势的救护意愿,无主观伤人或杀人故意;而程峰此时依然对其行辱骂及死亡威胁,并且有抬手试图拖拽冯瑶的举动,可视为暴力连续行为,且还存在升级可能;此时冯瑶选择行二次击打,其行为仍可视为正当防卫。

4月7日,征得当事人同意,蒋序再次提辩护意见,持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。

4月4日,检察院变更冯瑶罪名决定,将原来的故意杀人罪更正为故意伤害罪。

法官敲槌,隔日宣判。

国徽悬,国徽方,所有人的目光投注在那个穿着黑西装的男人。他脊背很直,像是折不断的竹。

“尊敬的审判、审判员,我们这起案件审判的是冯瑶,面对的却是无数和冯瑶一样曾经、现在、将来有可能期经历着家暴力的女。她们期笼罩在恐怖与死亡之,却只能为了家、父母、孩因素选择无止尽的忍耐。在她们的认知里,暴力只能随着自己或者施暴者的生命结束而终止。而我们能的,除了在血案发生后讨论如何定,更需要考虑如何使一个冯瑶不再现。”

案件为公开审理,审理时间超过4小时,法战。

蒋序微微闭上又睁开。烈的,他看着对方,哑着嗓回答:“有用,很有用。”

4月15日,检察院将案件移市人民法院起诉。

“综上,辩护人恳请,法院能够适用正当防卫制度,判决冯瑶无罪。以这个案件,给所有如同冯瑶这样的妇女除了忍耐和死亡之外指明另一条路。让她们明白,在面对暴力时,除了以暴制暴,还有公理,还有法律,还有公检法机关和整个社会愿意站在她们前,为她们提供另一更加光明法治的可能。”

现场鸦雀无声。

和蒋序预料的一样,大的舆论压力,这个案度很快。

接着,他又从程峰持续暴力存在杀人故意;冯瑶的自卫和防卫适时;以及未成年儿的请愿书、被害人家属谅解和村民联名请愿轻判等多个方面行了辩护。

“我的辩护结束。”

但除了前面大段大段依据充分、论述明确的辩护意见,其实传播更广的,是他最后一段比起前文,显得有些简短的总结陈词。

5月1日,冯瑶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开

案件的争议主要是在公诉人提的,程峰有去厨房拿刀的举动,但在追打冯瑶的过程中没有拿到刀,不存在持凶造成的生命威胁;第一次摔倒和第一次击打倒地后,可视为施暴暂时终止;第二次击打已经倒地的程峰,有故意伤害的意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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